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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真的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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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9-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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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d1785 发表于 2014-9-17 16:11
真实的情况是,
律师会告诉你,你出多少钱,
我就会告诉你多少法律知识,能减多少年,
他怎么可能一下就告诉你,可以搞定一切,
要不然,他不是白学了么,

钱给的越多,解密的技能越多哦亲,


yjhyyh 发表于 2014-9-17 15:26
知识真伟大。。。
jilixinye 发表于 2014-9-17 14:18
why are you so diao
百里淼 发表于 2014-9-17 11:30
本帖最后由 百里淼 于 2014-9-17 11:32 编辑

关于非法入侵住宅罪,请翻看刑法第二编第四章第二百四十五条
是不是胡说自己看就是了

只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入侵的目的为其他犯罪行为时,不另行重复计算非法入侵住宅罪,所以依据该罪名进行判罚的情况非常少而已。

简单来说,如果你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是为了强奸,就按强奸罪论处(强奸未遂就是强奸罪,只不过是从轻判罚);如果是为了盗窃则按盗窃罪论处;如果未经户主或房屋使用者同意擅自进入,即算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目的,依然触犯非法入侵住宅罪,按非法入侵住宅罪论处。
notatallwade 发表于 2014-9-17 10:30
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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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天桥虹路27号
百里淼 发表于 2014-9-17 08:54
刑法博士和刑法博士后两人的文凭是买的
无论是想强奸男主人还是强奸中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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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灬 + 10 你真牛逼!!!虽然不知道 你是不是瞎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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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djames 发表于 2014-9-17 08:46
所以,法律是统治阶层的工具,底层平民不相信法律。
牆角寫檢討° 发表于 2014-9-16 21:51
法律高手啊。
冰火英雄 发表于 2014-9-16 20:19
神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