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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百里淼 于 2014-9-17 11:32 编辑
关于非法入侵住宅罪,请翻看刑法第二编第四章第二百四十五条
是不是胡说自己看就是了
只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入侵的目的为其他犯罪行为时,不另行重复计算非法入侵住宅罪,所以依据该罪名进行判罚的情况非常少而已。
简单来说,如果你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是为了强奸,就按强奸罪论处(强奸未遂就是强奸罪,只不过是从轻判罚);如果是为了盗窃则按盗窃罪论处;如果未经户主或房屋使用者同意擅自进入,即算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目的,依然触犯非法入侵住宅罪,按非法入侵住宅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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