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43284 发表于 2014-3-10 13:18 不好意思,回帖慢了,刚才在您那个回复里我又回复了, 不找事,不找事,只是就是论事,您忙,慢忙, 我说了,我服,我口服了, |
本帖最后由 lz43284 于 2014-3-10 13:19 编辑 qq88409788 发表于 2014-3-10 13:17 呵呵,不解封就开始找事了? 你确定你只在耳机区灌过水?一个贴连水了5贴我还要口头警告你? 别给我扣大帽子什么官威,我可没这个能耐 灌完水之后去查版规了,早前灌水的时候你怎么不看? |
lz43284 发表于 2014-3-10 13:11 凡是违法发帖规定第10条即灌水者,首次口头警告并减金钱10分,第二次禁言3-5天并减金钱40分,第三次禁言10天减金钱100分,第四次永久禁言; 这是版规,你是版主,您没一句话,直接关我小黑屋,换谁,谁不能说道说道,您至于这么大的官威么, |
具体原因前面PM已经说了 你要是再没完没了就没意思了 另外PM我根本没看,太多,我不认识你我还至于屏蔽你?你想太多了 |
mvpcc 发表于 2014-3-10 08:11 连续悲观.? 不是,第一次被关小黑屋,没任何口头警告的情况下. |
连续被关是有点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