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GB(51, 51, 51)">曾经被视为宅男神器的快播倒了,创始人王欣也跑了,不过随后被英勇的人民警察抓捕归案,快播涉黄案也进入审理阶段。涉黄案每年很多,但是快播涉黄案受到的关注是史无前例的。今年1月份,审理此案的海淀区人民法院还公开庭审过程,创始人王欣坚持无罪辩护,并衍生了很多段子。9月9日案件二次庭审,不过王欣已经不坚持无罪辩护了,今天早上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快播公司传播隐晦物品牟利罪名成立,罚款1000万元,CEO王欣被判三年半。
快播,你用过没?
在快播第一次庭审时,CEO王欣引用了“技术中立”作为无罪辩护——他认为快播只是提供了技术手段,不提供视频,也不提供搜索功能,用户拿快播做什么不关他们的事,因此快播并没有传播**作品,罪名是不成立的。如果大家还看过年初的庭审,应该还记得王欣就此侃侃而谈,认为技术并不可耻,快播实际上是**内容的受害者,如果做技术的有罪,那么会让互联网公司人人自危。 总之,当时的庭审上快播成了“明星”,作为公诉方的检察院反而显得左支右绌,广大围观网民无疑也是站在快播这方面的——不过快播的“诡辩”并没有成为脱罪的理由,这次的二次庭审中王欣的态度也来了个大转变,他不再提无罪辩护,反而认罪,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随着被告的认罪,快播案今天有了一审结果: ·快播公司传播**物品牟利罪成立,罚款1000万元。 ·创始人、CEO王欣犯传播隐晦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100万元。 ·快播公司其他高管也面临三年到三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在这次的判决中,法院详细解释了为何王欣所说的技术中立以及中立帮助行为不成立,理由就是快播公司的P2P技术为**视频提供了缓存,而明知这种情况,快播公司并没有加以阻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快播案这次判决结果也算是轻判了——此前公诉方要求判决10年以上,现在只判了三年半刑期,但考虑到王欣从抓捕归案到现在也有2年多了(2014年8月被抓),实际上他并不需要坐很久的牢,估计这也是他认罪求轻判的原因吧——无罪辩护是不可能的!就算是普通网民也知道,快播服务器肯定缓存了很多视频,否则速度不可能这么快。 另外,快播案还有很多小花絮——最初查快播是腾讯举报的,后来庭审时发现乐视也有参与举报,不过他们举报快播并不是涉黄,而是盗版了腾讯、乐视的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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