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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
原来原始的是burn in hell这一品牌(持有人:余海涛),由于有着骷髅图案的鼠标垫产品被叫做作“地狱火”。
后面被深圳市新鲁电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负责人:付长胜)侵权,生产仿造原“地狱火”的鼠标垫,
并进而被该公司成功恶性抢注 “burn in hell” 与“地狱火”两商标,
深圳市新鲁电脑设计有限公司也进而将公司名改为深圳市地狱火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而原来的地狱火只能变成现在的Fire-Pad(广州博客秀越计算机经营部),
不过索性还留下一个骷髅头logo(企业法人余海涛即为FIRE-PAD和骷髅头商标的持有人)
总的说来,目前市面常见的是FIREPAD和BURN IN HELL俩个牌子的地狱火。
深资的专业玩家更喜欢把BURN IN HELL叫做地狱之火,毕竟侵权来的是不光彩的
参考资料:http://diy.yesky.com/input/271/780527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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