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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列出的樱桃图案倘若已由采埃孚公司或者其授权的总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并获核准,那么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外设产品上不经采埃孚许可使用这个图案,确实构成侵权,不过有权对此提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之类要求的,只能是采埃孚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总代理公司,采埃孚自己不追究的话,其他人没权利追究;至于没经采埃孚官方授权使用樱桃图案的人,大家的地位一样,不存在谁再侵谁的权的问题。外设天下作为一个民间论坛来说,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执法的义务,充其量在采埃孚官方要求外设天下制止这类侵权行为时予以配合,所以楼主的质疑虽然心情上可以理解,不过谈不上李菊福,至于后面还有些什么故事,非我等所关心。
题外话,由于职业习惯,刚烧外设的时候就去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搜索过Cherry在中国的注册商标状况,发现采埃孚公司在第九大类项下申请注册的是“cherry”、“cherry MX”、“cherry”+樱桃图案三个商标,第三个商标的樱桃颜色是黑白的,而且是文字+图案的商标形式,这里似乎有某种钻空子的余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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