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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车业务也好,还是什么其他名头也好,只要私家车司机收钱载客了其实就是非法营运,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这是一切讨论的大前提
2.的士司机给出租车公司交着高额的“份子钱”,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其实真是赚的一份辛苦钱。市场平白无故被别人挖了一块走,出租车公司的收益其实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的士司机的收入确实会下降一些。所以的士司机造反不是没道理的。
3.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达尔文说:适者生存。
4.“专车”业务出现后,全世界都有的士司机罢工的现象,这是普遍存在的,并非中国体制或中国国情导致。
5.要解决这个问题,得从三个方面入手。
①严格的法律标准。“专车”业务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问题,在目前现有的法律政策下,“专车”业务其实并不合法,但是由于全世界默认的“法不责众”原则无法做到真正有效的打击与杜绝。那么国家需要作出权衡与决定,要么通过修改法律给“专车”业务合法身份,要么严格执法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②改变出租车公司收取“份子钱”旱涝保收的现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出租车公司保证的士司机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出租车公司完全加入到市场竞争中来,而不是直接将全部风险分摊到每一个的士司机身上。
③的士车司机需要把自身的服务意识提高上来,城区打车难,越是等需要的士的时候,的士车就越不进城,这样才催生出了“专车”市场,试想如果随时都能打到车,还要“专车”干蛋?
6.为什么上述第5点没有提到“专车司机”这个群体的责任?因为“法不责众”
PS.顺带再说说“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这个说法本身其实是不合法的,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司法体系中都是不会写在明面上的,同时也是一套公认潜规则。
举两个例子
1.假如全国现在忽然动乱,每个人都杀去1个人,全国人数从13亿锐减到6.5亿而且全是杀人犯,公检法能通过司法途径合法判处6.5亿人死刑么?这么判的话全国就没人了,国家就灭亡了。
2.更具体的例子就是文☆△★●◎革时期的红卫兵,红卫兵小将们除开部分大头目直接投靠了四人帮之外,绝大部分都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红卫兵们白天滥用私行,晚上淫乱群交,基本全是是典型的“故意伤害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流氓罪”(流氓罪于1983年被废除)罪犯。但是他们直接上山下乡当知青投入到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了,并没有因为自己的罪行受到应有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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