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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请问版主为何关闭我的帖子” 做一只纯粹的游戏鼠标,满怀诚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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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3: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T.K的马甲,不得已用来讨个说法。事情是这样的
月初我发表了“做一只纯粹的游戏鼠标,满怀诚意”,这是一个分享产品开发心得的纯技术贴,未提及任何网店及商家。

昨天某版主无故关闭了我的帖子“ 做一只纯粹的游戏鼠标,满怀诚意”,理由是:
寨或者不寨 等玩家到手论坛分享吧,此贴锁了。




今天下午7点左右,我看到我的帖子被关闭,在鼠标区发贴询问“ RGB(238, 242, 247)">请问版主为何关闭我的帖子“做一只纯粹的游戏鼠标,满怀诚意 --首发外设天下”
由于第一次遇到封贴,不知道这里的规矩,直接发在了鼠标区。在此表示歉意先。


但该版主看到后立即封掉我的询问贴,并简单粗暴的回复:


”理由给你写了自己看吧 有问题  站务区投诉 此贴锁,再发技术区 按照版规处理。。“

约10分钟后,也许该版主觉得之前的简单粗暴不合适,在原回复上重新编辑,添加了以下理由:

“你这个有直接带有盈利目的的,所以非行业会员禁止变相在技术区发此类帖子,再说白一点,你这个鼠标山寨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不要堂而皇之的挂上和IE3有啥关系。”


我看到该版主要求转去站务区投诉的回复后,立即在站务区发表了帖子:请问版主为何关闭我的帖子“做一只纯粹的游戏鼠标,满怀诚意
在该贴中我质疑该版主,我的原帖并无任何网店和商家信息,只是介绍我自己开发的一只鼠标,为何会被粗暴的封贴。自认为言语中并无不当之处。
不料该贴发布后随即被该版主删除,并处以15天禁言。并在回复中提到”想不要你要挑衅我,成全你15天禁言“之类的话语。该贴已经被该版主删除,如果网站能有备份可以调查双方原话。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如果有误会的地方,我愿意沟通。
以下是我的投诉和问题:
1. 我的原帖已经发布近半个月,该版主也曾经在原帖下多次回复,均未表示任何异议,为何突然封贴?且理由如此简单粗暴不讲道理?
2. 我在依照其要求在站务区发帖投诉,投诉中也无言语不当之处,为何被定义为挑衅,遭到禁言?
3. 该版主其后给出的封贴理由明显带上了非常强烈的个人倾向,产品如何应该由市场和消费者决定,岂能因为版主的个人喜好就对相关文章进行打压?
4. 外设天下自己发布的规定如下:
    1. 禁止使用侮辱性词语恶意辱骂网友、版主、论坛管理人员,违者禁言7天 - 永久不等
    2. 禁止秽言谩骂、恶意攻击,冷嘲热讽、挑起事端、进行人身攻击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违者警告处理、严重者禁言3天 - 30天不等
    3. 禁止多次无意义灌水行为,违者警告处理、严重者禁言3天 - 30天不等
    4. 禁止在发贴、回贴中发布广告(未经允许的交易宣传帖、签名中宣传淘宝网店、QQ群,YY群等),违者直接删帖并警告处理。行业会员和认证商家除外。   请问,鄙人的帖子违反了以上1--4的哪一条? 即便因为对版规不熟误将站务贴发到了鼠标区,想必也够不上“多次无意义灌水” “恶意攻击” “辱骂论坛管理人员”等需要处以禁言的行为。帖子现在还没有被删掉,站务可以区看看,其中有没有提到交易宣传,淘宝网店,qq群?

如果我的帖子并未违反这些规定,请问,对我进行封贴, 删贴及禁言的依据是什么?是版主的个人好恶吗?是版主的心情好坏吗?如果只是看版主的心情,上面那些规定岂不是形同虚设,言而无信?

本人并不是专业做鼠标的,主业是做手机和移动互联网设备,只是在行业内有比较强的资源。原意把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手边的资源整合一下想做点自己喜欢和满意的产品出来和同好们一起玩玩。

原希望外设天下是一个能够像国外kickstarter一样的网站,能够给在外设领域愿意动手做事的人一些帮助,也曾尝试联系外设天下的管理员希望谈谈将来的合作机会。但毕竟我不是全职做这个产品,市场投放的洽谈没有跟进得很好,另一方面也希望从帖子得反馈看看外设天下是不是值得投放宣传的平台。

如果外设天下已经沦为一个因为版主个人情绪而对坛友肆意妄为的地方,实在对外设天下自己的发展没有什么好处。希望外设天下能对上述事件有个公允的处理,恢复我的帖子和发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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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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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22:31 只看该作者
回一下  其实你那个帖子开始就应该删除的,版主群里也讨论过。后来基于你开发的热情就留下来了。但是后来发现此款鼠标在天猫已经销售有几个月时间了,而且你帖子里已经有坛友质疑山寨的问题。
第一次锁帖 原因1:是有坛友和你开始争论,避免扩大成喷战  2:这个已经是盈利为目的 并非是你说的造福玩家理念。基于论坛原则上是只能行业会员才能在技术区发布产品信息,当然个人坛友发布一些产品只要不是纯水纯枪也都算了。

当时我给你的回复是有问题站务区发帖。

结果第二次就是我已经通知你后,你依然在技术区发帖宣传,试问这是不是挑衅?

所以做出禁言15天的处罚。回复粗暴的问题,我觉得你放大了,不过作为一个山寨IE3的产品,我想我的说法应该不是离谱的。

最后不要动不动上升高度啥的,论坛有论坛的规定,你要在论坛为你的产品做推广做宣传就要按照论坛的规矩来。记住你的身份是商家,不是一般坛友。

不知道我这样你能理解不?这事要真是一般坛友的技术贴,还真不会被封,应该会被推崇 被保护的。可惜你真不是。

最后我个人送一句话,赚钱是没错的,但是不按规矩哪里都行不通,你们要是开发一款真正的自主研发鼠标,那才是造福玩家造福坛友的。靠山寨我觉得还是另辟蹊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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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3
发表于 2014-1-17 01:21 只看该作者
蛐蛐版主,我认为您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有欠妥当,下面的话可能有些直接,请包涵。
既然你说你们论坛是讲规矩的,我们就来讲讲规矩。请问贵论坛定义的规矩是什么?初来外设天下,就是怕不懂规矩引起误会,在发帖前仔细研究过外设天下的相关规矩。

我从论坛规矩中读到的关于违规广告的规定是“  禁止在发贴、回贴中发布广告(未经允许的交易宣传帖、签名中宣传淘宝网店、QQ群,YY群等),违者直接删帖并警告处理。“
我在帖子中是否有违反上诉规矩?

我从论坛的规矩中读到的关于被禁言的规定是:
1. 禁止使用侮辱性词语恶意辱骂网友、版主、论坛管理人员,违者禁言7天 - 永久不等;
2. 禁止秽言谩骂、恶意攻击,冷嘲热讽、挑起事端、进行人身攻击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违者警告处理、严重者禁言3天 - 30天不等;
3. 禁止多次无意义灌水行为,违者警告处理、严重者禁言3天 - 30天不等;

请问我有辱骂版主吗?从我发帖询问到被禁言,只发帖2次,且都是在询问相关事宜,够得上多次无意义灌水行为吗?且我的第二个询问贴我记得是遵从你的要求发在站务区的,不知道您老人家当时是不是比较激动,看到我回帖就直接把我禁言了。我有对他人谩骂,冷嘲热讽吗?我帖子中和我有争论的坛友都很快和我握手言和交上朋友了,倒是版主您因为个人喜好一直在对我的产品和努力冷嘲热讽。如果以上行为我都没有,那请问,凭什么规矩把我禁言?

我其他的帖子也被沙中睡觉的小兔版主下沉过,我还很担心是否违规,专门发信询问是否帖子中有违规之处,小兔版主很耐心的告诉我不涉及违规,只是时间太久的帖子被坛友挖出来不便管理所以做了下沉。这样开放的沟通态度我是非常认可的。

如果在贵论坛判断是否违规不是根据条文而是根据版主的个人感觉来处理,那这样的规矩条文就不要发布出来误导视听。连我这样小心谨慎,发帖前仔细研究过规矩力求合规的坛友都会被禁言,这样的处事方式也让我很担心以后要如何才能和贵论坛进行合作。

再说说你们瞧不上的这个产品,我前面已经说明我不是专业做鼠标的,本人现在一家世界顶级的高科技企业做管理职务,只是出于爱好兼职在搞这个产品。我不知道您有没有开发过产品,我尽自己之力整合了国内国外的资源,才能开发到现在这个阶段,没有几十万的投入根本做不到,当然也希望有一些资金的回报来支持我继续改进和更新升级产品。

在国外这样的开发计划可以放到kickstarter或者indigogo上面去众筹,在国内只能靠自己。因此有朋友帮忙把我做出来的产品打上商标,放上天猫销售我觉得并无不妥,不怕您笑话,就连上天猫的商标也是寄放在业内朋友的品牌上的。

而且产品只有面对市场和玩家才能给我很好的反馈让我知道如何改进。也不能因为我的产品在销售就说我的初衷不是造福玩家,就像外设天下也需要获得广告收入来支持服务器和运作费用,但也毫不抹杀外设天下为广大外设玩家带来的益处一样。

至于产品是否山寨,我想我的产品除了外观像IE3.0,从内部结构到芯片性能表现已超过了IE3.0。大家都是行家,用现在的技术针对性优化做出来的产品,想不超过10年前的IE3.0都难。如果说外观相似就是山寨,那蝰蛇算不算山寨?zowie和赛睿早期的产品算不算山寨IO? 酷冷马上要上市的那只右手鼠的外形也和IE3.0一模一样,更是山寨得无以复加?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个人的喜好,可以说我是山寨,但是不应该把这种倾向带到站务处理当中来。

其实,是否山寨我到不介意,本人兼职倒腾出来的东西,确实很符合“山寨”的定义。但我认为只要坚持正确的开发方向,不管是不是山寨都会得到玩家的认可。从我的帖子下面的回帖来看,绝大多数的回复都是支持我的开发方向的。我也希望能够走下去,不断改进产品。但也希望像外设这样的本土论坛能多支持下本地的初创产品的发展,不要看到小品牌产品就踩,看到大品牌就撑。

最后,说说和外设天下合作的事情,我想,这才是这次事件的根源,也是这里最大的规矩。我当然知道外设天下不是一个单纯的玩家论坛,也是需要厂商的广告投放才能运作的,我不是不懂这个规矩。事实上,我很早就从各种渠道希望能了解与论坛合作的方式,也希望能在论坛展开试用等活动来多了解玩家对我产品的反馈以方便我进行改进。但机缘巧合吧,发邮件和QQ 都没能很好的联系上论坛站务。我原来以为是因为我时间和精力有限,没有能及时跟进。也以为外设的版主看到我的帖子会和我接触谈谈如何申请行业会员。但现在看起来外设天下的姿态还是比较高的,我们这样的产品被一个人就能定义为山寨,只能“另辟蹊径”。真让人感觉心寒啊。

我想说的是,作为一个外设论坛,产品的多样性和业内行家的活跃性是你们的生存根本。让所有的新创产品都对外设天下避之则吉的话,外设天下会沦为一个只有雷蛇,赛睿和罗技的大品牌天下。

最后,重申我的要求:本次对我的删贴与禁言不符合外设天下自己发布的规矩,要求予以恢复,不然的话就请改改这个规矩的条文免得混淆视听,误导四方。
当中如果有误会的地方,欢迎沟通,我乐意把误会讲清楚。
话比较直接,请多包涵,对事不对人。
如果有机会能和外设合作,非常乐意,不过可能比不上赛睿财大气粗,尽力而为吧。

下一代产品的开发已经在进行,如果外设天下不欢迎,就不再来叨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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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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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2:12 只看该作者
第一删帖禁言:
论坛明文规定你读的很通透,非行业会员禁止官方(注意看官方这个词,其他爱好者宣传评测分享区分开)宣传自己的品牌这条一直都是贯彻的,这是论坛很长一段时间默认的,我是不是在你给你回复里说明这点了?难道我亲口给你说明还不够吗。所以你的那帖子只是关闭了。第二贴你说你发在站务区,但是我记得是还是发在技术区的,所以做出对你禁言15天的处理。当然这个我下来求证管理员是不是我的失误,如果是我会给你道歉的。

第二关于山寨商品和盈利问题:
你说蝰蛇 卓威这些也划分到山寨,这点我想你太想当然了,这个问题我不想和你辩论。单单说你你的这款产品,外形只是类似IE3吗?你说内在如何如何升级我不知道也不评论,但是你既然能花这么大力气提升内在,那么外形上为什么不下功夫呢?说穿还不是想借IE3的势?所以我个人观点你这款产品依然是山寨典范。既然你要靠这个盈利,已经上天猫作为一款正式商品销售,那么你到论坛做投放宣传就得按照论坛规矩办。不要说没联系上这方面管事这类话,这类话我觉得有点无聊了。其中道理我想都是明摆着的,当然我对你个人没有任何看法我也顾不上,投放这块我不管。以后你如果成为行业会员其实和我个人或者版主身份还是没有丝毫关系的。

第三其他品牌在论坛的位置和我个人的看法

你说啥雷蛇 赛睿 罗技的

雷蛇  罗技 没有官方在论坛成为行业会员(罗技那个应该还是个代理商吧)

这两个品牌恰恰都是自己的爱好者粉丝自发的分享和推广的。论坛从未对这些分享心得做过任何打压。但是如果这两家的官方ID要是和你一样采用这样的宣传出现在论坛我想结果是一样的。这样说你能听懂吧。(当然人家两家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佬,目前还看不上在天下投放的) 赛睿在天下投放是比较多,这个没啥回避的。其他人我不说。我个人对赛睿从早期的蛤蟆 系列鼠标就开始喷过他家的价格跳水问题,还有最早一款魔兽蛤蟆一样喷过掉漆问题。说这个证明一点没有任何一个品牌在天下是被毫无底线的保护。论坛技术区一直都是提倡坛友喷任何品牌,当然我也说过无数次要喷就喷的有道理不要爆粗口就行。回归到你这个品牌你自己说要得到玩家的认可。我想你先得到玩家认可在说其他的吧。开放产品所花费的金钱谁都知道,但是不要把这个无意义转嫁到其他和你暂时没有关系的领域来。你要赚钱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可能我这个动作干扰到你的布置了,但是回头想想你的产品要是被广大玩家认可能和当年IE3并驾齐驱,我这个微不足道的人物算啥啊。


第四   请不要动不动就上升高度。你最后一段话真的显得没必要,你要合作就赶紧找论坛管理员 飘香剑雨 或者子布。我也是对事不对人的,作为版主来说我只是尽义务,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得罪人做错事,也请被得罪的坛友或者商家保函一下,总之一句话一切按照规矩来,只要在规则之内啥问题都没有的。

最后忍不住啰嗦一句,总有和你一样的坛友抱怨天下动不动就办人封人的,其实我想问一句你了解其他论坛吗?很多一样的情况放在天下, 版主和你来来回回过来过去好多回合,要是放其他论坛社区我想早没人和你说着多了吧。我本人见过太多这样事情发生了。好了到此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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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1
5
发表于 2014-1-17 14:06 只看该作者
至于产品是否山寨,我想我的产品除了外观像IE3.0,从内部结构到芯片性能表现已超过了IE3.0。大家都是行家,用现在的技术针对性优化做出来的产品,想不超过10年前的IE3.0都难。如果说外观相似就是山寨,那蝰蛇算不算山寨?zowie和赛睿早期的产品算不算山寨IO? 酷冷马上要上市的那只右手鼠的外形也和IE3.0一模一样,更是山寨得无以复加?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个人的喜好,可以说我是山寨,但是不应该把这种倾向带到站务处理当中来。


看完这一段。。我就没心思回复其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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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6
发表于 2014-1-17 14:19 只看该作者
其实吹上天说什么美军技术
还真不如实实在在用个顶尖的芯片来的有诚意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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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1
7
发表于 2014-1-17 18:07 只看该作者
“非行业会员” ,人家说的很清楚啦~~~至于什么意思慢慢琢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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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7 19:18 只看该作者
jihang1991 发表于 2014-1-17 18:07
“非行业会员” ,人家说的很清楚啦~~~至于什么意思慢慢琢磨嘛

经济社会要怎么样何必遮遮掩掩直接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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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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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2: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VATA 于 2014-1-17 22:58 编辑

首先谢谢蛐蛐版主的认真对待。

版主这句话“第二贴你说你发在站务区,但是我记得是还是发在技术区的,所以做出对你禁言15天的处理。当然这个我下来求证管理员是不是我的失误,如果是我会给你道歉的。” 说明还是很有担当的,赞一个。对就是对,错就是错,道歉不必了,你也是在履行你的工作职责对事不对人。但我的贴子和号还被封着,所以还不能就这么结束,事情的对错还是要说明一下。

关于非行业会员发布广告问题,我不想落一个占外设天下便宜的话柄。先上两张截图证明一下我的诚意:

第一张是我在2013年8月11号发给business@pcwaishe.cn的主题为:”鼠标新产品寻求推广合作“的邮件,邮件内容是:

外设天下商务组敬启:


我司计划在今年秋季上市一款复刻创新的鼠标类产品,希望能为外设天下论坛的网友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在此想能了解如希望在外设天下展开试用等活动帮助活跃论坛和提升产品人气,应该如何展开进行合作。同时也希望了解外设天下是否还有其他的推广方式可以合作。
盼复。

祝 商祺

谢谢!


第二张截图是我邮箱的往来邮件列表,可以从列表中看到没有收到来自论坛的回复。同时也数次通过QQ联系论坛,也没有得到回复。

提这个不是为了抱怨什么,只是想表明一下我不是一来不按规矩来占外设天下的便宜。

外设天下都是专业外设玩家,如果纯为了宣传广告,去解说群和游戏群忽悠小白要容易得多。在这里发帖,稍有不慎随时会被喷死。在外设天下发帖,一来因为自己也刚经历了一个产品漫长得开发过程,想和行家们分享,另外也希望得到一些玩家得专业回复,帮助我改进下一代产品。因此,在文中并无提到产品得品牌,也无具体当淘宝店地址,购买qq群等广告信息。相信到现在,没几个人能说得出来这个导致我被封贴,封号的产品的正式品牌是什么。如果这是广告贴,有这么做广告得吗?

帖子在发布之后并未被各版主定为广告,甚至还有版主的顶帖。这说明该贴的存在是被版主们认可的。我不明白为什么在发帖半个月后会被封杀。如果是因为有坛友争论,我们早已握手言和,并没有影响到论坛的和谐。

根据子布站长发布的“2012年《外设天下论坛》总版规,分区版规和版主章程” 中处罚规定第二条:

凡是违反发帖规定第5条即未经允许发布外设产品相关广告者,首次口头警告并减金钱30分,第二次禁言3天并减金钱60分,屡次触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言、禁止ID处理;

即便该帖随后被定性为广告,根据版规,我应该受到口头警告并扣30分。而不是直接封帖。

那个发帖板块的问题,当时我赶着去吃饭,记得依照版主的要求把询问帖发在了站务区,但版主说记得我是发在技术区。我回来发现自己被封号,且那个询问帖被彻底删除无据可查。也不能完全排除我是否误操作还是发在了技术区。那么根据处罚规定第5条:

凡事违反发帖规定第11条即发布错区帖子者,首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重犯警告并减金钱10分,第三次禁言3到7天

如果我不幸错发在了技术区,那我应该受到一次口头警告而不是封号禁言15天。

论坛正式发布的版规应该是坛友和论坛管理方共同遵守的约定,就像如果我和论坛有合作,大家应该遵守共同拟定的合同。这是基本的契约和法制精神。如果有规则而不依照执行,我们怎么有信心和论坛谈合作?

确实对事不对人,首先,我坚持我没有违反论坛的具体规定。如果论坛依然裁定我违规,依照以上的版规,对我的处罚过重。依照处罚规定我应该被警告扣分,并修改原帖中论坛认为不妥之处。

同样依照该规定,应该取消对我过重的处罚,恢复我修改后的帖子和立即恢复我的发言权

关于产品不多说了, 我喜欢“山寨典范”这个称呼,我会持续改进我的产品,做一只外观看起来像IE3.0 但性能和价值都超越IE3.0的产品,这是我的爱好和目标。

传承并超越,是对经典最好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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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0
发表于 2014-1-17 22:58 只看该作者
测试
回帖好像无法上图,上面提到的截图我有,有兴趣的话可以找我要,就不再重新发帖上图给论坛添麻烦了。

点评

已经求证了 你的第二贴的确是发在技术区的,因为你如果发在站务区我是没有权限删帖的,只能禁言。对你做出禁言15天的处罚,主要是因为之前已经说明,但你还是发在技术区,所以我理解为是一种挑衅行为,所以加重到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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