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yrilsy 于 2013-11-12 14:26 编辑
11月9日再次更新: Zowie鼠标风波发展到现在,抛开 RGB(245, 245, 245)">kikielva woni3333 等人的泼妇骂街式的污言秽语之外,放到台面上来讲,很多朋友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zowie作为一个商家的回应不对,似乎没有大家想象的效果,实则我用8个字来形容泡泡的回复:不卑不亢,友好解决。为什么zowie没有委曲求全的去妥协?请先看看夜飞行的一篇详细的帖子: 关于最近很热门的几个话题,说说我的看法和我了解的内幕(更新定价部分 看之前不要带有任何主观的因素,有市场工作经验的或者带领过公司的自行思考他说的对不对,或者对商业有兴趣的大家也可以自行求证是否真实,我看过后真有所见略同的感慨。 众多观点夜飞行的文章中写的很详细了,我只加一句:大家作为消费者,是否我们过于秉持我们是上帝的观点而忽略的商业的本质?是否我们错认为“我”的个体概念变成了“消费者”这个集体概念? 其二,作为一个经营者,管理者,是应该迫于莫须有的罪名而妥协对手,还是秉承原则不开无理无据的先河?这个道理小到经营一个家庭,大到管理一个公司,一个行政区,一个国家都值得我们深思 greatdeer坛友关于zowie回应的观点我上述已经表达清楚了,至于思考过后您会有什么样的看法,我是不能左右的,我只列出观点,供参考。 也谢谢greatdeer给我的建议,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一直想表达也是一直被大家误解被喷五毛的问题,我想引申谈点内容 对于这个鼠标问题,最根本的焦点在于大家认为公平问题,zowie对当事人不公还是当事人对zowie不公。不知大家看过1957年奥斯卡得奖的经典电影《十二怒汉》(《Angry Men》)没有,内容不详述,大家自己看,借用影评的一句话:(在理性的条件下)各种观点可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而达成共识,并切中客观真相,这是美国的法制精神。通过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靠的不是武力,不是权威,而是规则和证据。若不是这种精神,影片中的孩子如何被判not guilty?我们抱怨我们国内的种种不公平,我们向往美国的公平制度和法制精神,殊不知,在我们每人抱怨的时候,也恰恰不由自主的在构建不公平之中了。 影片中那个首先持怀疑的陪审员并不能给出足够的证据,但这种合理的怀疑会引出众人的思考,这种思考会让大家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而不是一竿子就打死。 回到这里,我们是否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合理的怀疑?对其言其行怀疑?我并非偏袒zowie,只是在没有充分寻找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双方都一竿子打死,更不能因为自己的心理而跟风去指定某一方的问题。
我所做的,摆出观点,摆出事实,摆出证据,让大家自己思考,得出结果,这个结果不属于我,属于大家。
《十二怒汉》(12 Angry Men)为一出于1957年由米高梅公司制作之美国黑白电影。瑞吉诺·罗斯原著,希德尼·鲁迈特(Sidney Lumet)执导,主演为亨利·方达。电影内容为关于一个12人陪审团之讨论过程。全剧深刻探讨美国法律正义及陪审制,被认为是美国电影史上最重要的电影之一。 该电影特色之一为大部分时间仅用一场景(陪审团室),只有开始和结束时方用不同场景。 此片也因为它“文化上、历史上、美学上”的重要价值,被选为美国国家电影保护局典藏。 该片于1997年重拍成彩色电影版本,由奥斯卡金像导演威廉·佛烈德金执导,已故影星杰克·莱蒙主演。 香港曾有话剧团公演过《十二怒汉》的中文舞台剧版,由张可坚翻译兼导演,演员包括冯禄德、龚国强、周伟强、何文蔚、欧锦棠、乔宝忠等等。 ——维基百科
十二怒汉
十二怒汉的在线观看地址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cyMjMzMTQ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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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更新:
对于某些骂骂咧咧的人士,我拒绝你们这种地痞流氓式的态度,今天我就从打官司讲法律的角度来摆一摆你们被忽悠的事实:
以下证据部分借由论坛ErroR朋友截图提供
2013年10月21日晚上9点,当事人曾在论坛发了一个帖子,表明要出掉鼠标
2013年11月1日上午10点左右,也就是距上次当事人要出售鼠标帖之后的第十一天,当事人发了第一个关于鼠标风波的帖子,我们姑且称作“铺垫”
请看:
此时我们可以想到,当事人是在什么状况下给售后寄过去的鼠标?当时鼠标的状况是什么?他究竟是在知晓鼠标光头有问题的情况下出售鼠标还是不知道?从仅仅间隔十一天的时间我们有理由得出,他是知道鼠标有问题,于是想出掉鼠标,那么到11月1日可见这期间他并没有卖掉,于是转向zowie售后想换个新的。从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出售时隐瞒了鼠标内在的问题,我们论坛交易的朋友都知道,这本身就相当不厚道,在这个基础上转向售后,可见当事人的居心就并非良好。
之后,当事人说寄过去的鼠标有9成新
注意,是9成新以上的成色
出售的时候都只敢说85新,我想可能是85新以下,最后到售后那里变成9成新以上,这个跨度是不是大了?
2013年11月5日,当事人摆出了两包脚贴的事情
整个过程环环相扣,链接缜密,可惜就是没有提供寄过去之前的照片,关于这个照片问题,当事人在10月21日就说要出售鼠标,而出售鼠标我们都知道买家会要求看鼠标品相的照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应该拍好照片备好,或是在论坛上发出,或是在买家需要时给对方看,而此时当事人说他没有,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
事情的关键却就在这照片上,而当事人在常理都必须准备鼠标品相照片的情形下却恰巧没有照片,大家不觉得可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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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之前的分析:
其实昨天本来就想发帖谈谈想法,但是我想免得引起某些人的不快算了,可是我发现论坛里面某些人真的是得寸进尺,我不吐不快
关于鼠标的当事人第一天发帖子的言语我就觉得不舒服,不是抱着向大家说明问题的态度而是像自己是大爷一样的态度直接让读者潜意识就认为zowie过分至极,实际上当时还没有所谓两包脚贴的说法,而且当时发第一个帖子的时候当事人并没有打电话去询问沟通,我就觉得奇怪,如果是我,我一定会电话打过去询问清楚,询问客服,询问经理等等,而不是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的时候就开始在论坛上造舆论,这种做法不可取,此其一
其二,第二个帖子说两包脚贴打发当事人。这个帖子的语气让人感到不是在说明问题,而是想让大家都认为zowie错了,而且我看完帖子之后,潜意识当事人表达的是想让其他读者把zowie一竿子打死,这件事情他吃了亏(姑且就算当事人是对的,实际上事情本身都没有弄清楚),就想借助舆论的力量让大家为他出头,让大家都把zowie看黑,这样当事人才解气,才平衡。
第三,从当事人发第一个帖子,到泡泡本人露面解决问题,大家的反映大家的回帖让我看来真的是人云亦云居多,理性分析太少,这里我要引申谈一下我对这种现象的理解,让我感到大家似乎被压抑久了寻求一个突破口,或者是那种典型的大众国人的自私心理,好像觉得自己原来不该花钱买鼠标的,好像这些鼠标贵了我心理不服气但是又要买觉得亏了,就着这个机会赶紧一蜂而上,像当年被奴役久了的奴隶突然翻了身想把他们之上的阶级全部杀死不管好坏的全部绞刑一样,这是一种非常悲哀的现象,这种心理很不大气,很阴暗,很原始,很幸灾乐祸,很没独立思考。
第四,在上述这些人中,我随便一看就好几个人不是抱着分析问题的态度,要么是借此机会出气,要么就是恶语相加把水搞浑,kikielva,恶语相加,脏话连篇,不断跟帖造势,这种帖子版主是不是该封了或者删除?
还有run , 7月份发的帖子,最后趁这个时候挖的一手好坟,想造势,让大家的潜意识都觉得zowie不好
其五,我上面所说的似乎都在偏袒zowie,好像是五毛做的事,我不是五毛,但我想把这种混乱的局面让所有人看清楚。诚然,当事人是出现了这种问题,寻求解决也是应该的,但是不应该的是这种过激的方式,zowie的售后口碑买过的大家都清楚,这种换新的哪个大厂能做呢?你一个人出了问题不代表大家都得听你的不去享受质保,不去买zowie的东西享受。这里我从客观角度说,你一个单一个体的事件,如果真要分析,你占了所有售后事件的百分比多少?razer和罗技等其他厂你这样的情况算多少?可能你碰到大厂别人理都懒得理你,想怎么发怎么发,爱买不买,zowie的人员在外设为大家服务你们就觉得好欺负吗? 怎么没人去讨伐罗技呢,雷蛇呢,那是因为你没办法,掐不住,你是柿子就软的捏,说实话我对雷蛇也不满啊,品控那么差,随便买6个狂蛇手感都不同,怎么办?网上发帖?抱怨?让大家支援?别人雷蛇当你是蚂蚁而已
我并非要说当受害者,遇到问题不说,我也向雷蛇反映情况,但他们有他们的方式,这是经济社会,讲究经济效益,为什么没有完美的产品?因为不需要生产这样的,也可以赢利,就够了,至于你想要那是你的事,就好比zowie卖的价钱,你们觉得贵,你们觉得他们价格高,那又怎样?别人赢利了,够了,你觉得贵你不买,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寻求的最大的经济效益,别把你自己太当回事。
话说回来,泡泡在论坛还正式回复了当事人和大家,我觉得说的非常好,解决办法3条也是可接受的,但我觉得大家似乎觉得你们的舆论造势有效果了,对解决方法不满意,没抚平你心理的创伤似的,还要黑zowie,还要提条件,还要说不诚恳,我真好笑,你们真把自己当回事啊?真觉得自己就是别人衣食父母?消费者是商家的衣食父母这句话你们是这么理解的? 话说你们不是觉得zowie代理公司小你们才这么做的么?怎么不对雷蛇舆论啊
我在泡泡上买过FK,不知道当时是不是泡泡本人,总之我随口一句我急要,发顺丰吧,二话没说答应了,第二天我看物流信息还在上海,发消息问,别人打电话去顺丰查,然后告诉我东西在哪了,就这点,我还没在网上哪家卖外设的店做到,另外对物流的包装也比什么天猫店好得多,几层的泡沫纸,这些细节我就觉得对方是个爽快人,不喜欢斤斤计较
再说一点,关于鼠标的问题究竟是谁造成的,我们抛开人情因素,从法律上来讲,当事人无法提供他所说的鼠标是对方弄坏的证据,你就是打官司也赢不了,而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责对方,你也不对。
当然,我偏颇多了,似乎以上言论偏向于zowie,但我同样支持出现问题的买家向zowie申请售后,我也不是zowie的五毛,我只是很反感懂不懂就以个人名义造势干扰公众的判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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