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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我就闲来陪你唠唠嗑。
从始至终,我都没看到楼主提供鼠标和盒子的SN码。我的“不正当行为”“无理取闹”这些言辞的证据正是来源于楼主的无证据。
“泡泡也同样无证据啊”。对,但此事件原告是楼主,泡泡是被告。原告申诉完毕是需要提供证物或证人来证明其控诉内容的真实性的。楼主没有,这种行为在法庭上,法官是会直接驳回原告的控诉,就是说,该事件在诉讼法里的判定是单方面败诉,这就是“不正当行为”。
而且,楼主还在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面前大肆宣扬,导致被告声誉下降,这就是“无理取闹”。这种行为如果在法庭上,严重点就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你如何判定此次事件是“第一次出现”?仅仅是在这论坛?也许泡泡和ZOWIE以前就发表过此类官方声明呢?何况,就算是第一次。我认为,该坚持的原则必须坚守。X宝上的差评师就是有些商家没有坚持原则而滋生出来的。
你最后说的,我还真不能理解。下次我鼠标坏了,我想坑泡泡了。我就会想:“既然上次泡泡妥协了,这次只要我同样把事闹大,他们肯定也会招架不住的”。原则这东西就像处女M,一旦破了,哪怕是一次。就没了。
最后我只想说,如果楼主能提供盒子和鼠标的SN码,他就清白了,我说的话都是放屁。如果不能,在我眼里,他就和X宝的职业差评师一个德行。
PS:我看有人回复,说自己鼠标和盒子的SN码不一样都能换新。能说明一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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