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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重要概念是售后和赠品的问题:商品与售后是密不可分的,很多厂家为了流程上的方便,直接凭序列号就能保修售后;但是赠品和商品本身就是可拆分的,就是说买家无论什么时候得到了赠品,他都能将赠品和产品本身拆分,他想怎么处分哪一部分都是他的权利。
你这个案例中,很显然是赠品问题,你以产品当时的价格估计了当时的二手价格,产生了这笔二手交易。然后由于厂家的活动,补发赠品,导致产品本身的价值相对降低,二手的价格当然也是低于你当时估计的,于是,你觉得抑或能够拿到厂家的赠品,补偿自己的损失。
你们这笔交易认定为二手交易看来是没什么异议的,但是作为商家,既卖一手又卖二手确实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厂家的赠品,无论从操作性还是交易产生的权力义务来说,都是直接给当时的一手买家更合适的。而你们交易的另一方是一手买家,而不是厂家,一手买家得到赠品后不给你,你最多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他,没依据去主张赠品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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