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设天下 - 电脑外设发烧友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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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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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7:48 只看该作者
你得说,版主通融下 ,版主莫删除,版主留我显示七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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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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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7:51 只看该作者
注册时间不过7天的用户不允许发出售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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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完全可以在 论坛后台直接做设置

如果这点也算违规的话,那太多新手贴,都是刚注册1~2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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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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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7:51 只看该作者
这样想是不对的,别人是别人,自己是自己嘛。
再说了,还有人杀人没被依法制裁呢,LZ也要去么?
没必要这样较真,毕竟是自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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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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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7: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论坛版主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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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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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7:54 只看该作者
留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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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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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8:02 只看该作者
你肯定没理的,因为版主删你的贴,有版规支撑,至于别的贴删没删,那跟这个不搭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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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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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8:04 只看该作者
随便看看,顺便支持贴吧的大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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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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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8:06 只看该作者
测试
本来就是看见违规,就会按照版规处理的。没看见的欢迎举报。说句不好听的话,别人那啥,你也那啥吗?LZ多次违规,这次公然挑衅禁言30天,当然你愿意注册马甲你随意,只要违规就会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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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9
发表于 2013-7-26 18:14 只看该作者
1.版规说的很清楚:“禁止倒卖、搭车、代售、换物,禁止询价帖,禁止宣传QQ群,禁止故意拉长标题;”请熟读版规再在该区发帖。
2.同样是版规“出售帖必须标明价格,必须上图,图片丰富,质量上乘,带本人ID的,可PM版主申请高亮帖子;”同样是版规。
3.申请小号是你的权力,符合规矩发帖,文明言语交流,我是没办法限制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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