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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策 发表于 2012-12-25 19:12 
上班时间,不方便回帖。知识文化产权在中国当然是举步维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的专利分为发明, ...
嗯,你说的很对,像那个实用新型专利,其实说白了就是,我国的专利领域起步较晚,法规什么的都不完善,甚至就是没有,因此这个类别的专利就是为了鼓励国人创新,创造,但我在机械行业工作了这么多年,我个人觉得这个类别的专利不但没有对积极性,创新性有任何推波助澜的作用,相反反而成了“山寨”的保护伞,你像一个公司,把别人的产品买过来,拆解,然后随便改个构造,一丁点的零件样式不同,再给你组装好,就成了一个新的“实用新型专利”,实用?实用个蛋,都是坑爹的玩意,你像很多公司为了申请高新科技企业,各种XXX企业名号,就会有些硬性的指标,比方说专利数,国家级,省级论文XX,XXXXXX之类的玩意,为了凑数为了达标,各种粗制滥造,各种抄袭,各种山寨机械结构,为了申请上面拨款不惜一切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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