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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xian3031 于 2012-4-25 05:14 编辑
desica 发表于 2012-4-24 11:59 
看起来我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论坛我这种人多了,是不是会更好呢?我觉得应该提倡吧。而违反论坛规制的交 ...
4.与新注册、发帖数较少,在线时间较短的会员交易时,请小心谨慎。
11.补充一点,关于所谓“卖家有权选择买家”和“买家保留选择卖家的权利”。的确,作为交易的其中一方,你有权可以选择交易的对象。说直接点,你可以选择跟不跟某人买东西,卖不卖东西给某人。但这只局限与交易谈妥前。换句话说,在双方已确认了交易后,以“选择买(卖)家的权利”为借口,擅自取消交易或更换交易对象,明显是不守信的,可视为鸽子,此时,被鸽子者可以到交易投诉区按照格式发帖投诉。因此,请大家在确定交易前,谨慎思考。
你是ZF机关上班吗?给LZ扣得帽子够大啊,你说LZ违反了哪条你所谓的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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