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设天下 - 电脑外设发烧友聚集地

我的人缘0
11
发表于 2011-10-12 00:05 只看该作者
我弄了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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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2
发表于 2011-10-12 09:46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除了LZ都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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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3
发表于 2011-10-12 09:52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哪还有200的黑蝰,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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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4
发表于 2011-10-12 09:54 只看该作者
呵呵白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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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5
发表于 2011-10-12 10:10 只看该作者
LZ没看到这句话么???
  1. 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复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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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6
发表于 2011-10-12 10:17 只看该作者
LS,这是厂家声明,如果对簿公堂的话,这个什么都不算。。。
当然我随便说说,你们随便听听。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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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7
发表于 2011-10-12 10:17 只看该作者
淘宝好像是卖家不能主动取消订单的,除非是没付款的,卓越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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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8
发表于 2011-10-12 10:29 只看该作者
测试
LS,这是厂家声明,如果对簿公堂的话,这个什么都不算。。。
当然我随便说说,你们随便听听。勿喷
yazi0510 发表于 2011-10-12 10:17

“订单生成即告合同成立”是约定俗成的行规,格式合同本身特点就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这又不是中国才有,为什么你们真就这么把自己当上帝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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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9
发表于 2011-10-12 10:32 只看该作者
格式合同在免除了霸王特性的范围内,一点都不扰乱金融秩序。对待商家,你们可不可以包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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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0
发表于 2011-10-12 10:49 只看该作者
测试
杯具了。。是我,也会不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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