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设天下 - 电脑外设发烧友聚集地

我的人缘0
11
发表于 2011-10-3 0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ab8433408 于 2011-10-3 00:38 编辑

9# zHeng_rB




这个事情 我觉得并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 我确实是吧我的淘宝店写在了个人资料上 没错

第二 我确实淘宝店写过这样一些“大量到货”“到货一百颗”字眼

第三 我的一些轴的数量 确实超过一百几十甚至近两百颗



我的淘宝店写在了个人资料上 这和版规冲突了

但 一个玩家 就不能开店么!?

吧自己得意的宝贝挂在淘宝店上 不能得瑟一下么

难道 N年钱 底价买的某鼠标 现在翻了20倍 就成了奸商了么

我相信跟我一样的人 在论坛太多太多了……

而真正的淘宝商家 却很少被版主关贴的



如果这位版主 硬要跟我玩这些文字游戏 我也没办法了

论坛很多人 都帮我刷过信誉 你也可以要他们拿出我当时的聊天记录

本身这一个淘宝店 是我跟我女朋友 刷信誉 来卖衣服的

真正的交易量 寥寥无几 就算有交易量 也基本上成本价造福了论坛朋友 我只信誉



总版规我读了

为了尽量保障会员们购物的安全,非论坛认证商家禁止在C2C交易区发帖,留淘宝链接及有引导进入淘宝店的(包括个人签名和个人资料)一律删帖。


交易区版规我也读了

交易方式:(中介,淘宝,面交) 严禁先款先货!



总的来说 淘宝链接 既推荐 也限制

我是完全的明白用心了

论坛发淘宝链接 是为淘宝商家 给论坛交租金人的专利




我也不知道这位版主 是故意刁难我 还是无心之举

不过 我估计以后 我的一些朋友 出键盘 会这样写标题

出104颗樱桃轴 104颗樱桃键帽 1快键盘电路板 键盘上下盖…… 并且附上淘宝链接

而我 将会在近期退出论坛 没有了留恋 更多是伤心

还是那句话  此处不留爷 自由留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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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2
发表于 2011-10-3 01:33 只看该作者
我是外行人 初来论坛 就看到这个帖子

个人感觉 LZ是受害了。。。而且不只一点点  看得出来你为这个论坛做出很多贡献。只是有些人太过于顾及玩家的利益(或者论坛自身的利益?)  把LZ无情地封杀了。。其中不免有些误会  就让它过去吧

以后常来吧  十一带家人出去兜兜风 一切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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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3
发表于 2011-10-3 02: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eng_rB 于 2011-10-3 02:01 编辑

11# yab8433408

我觉得你没必要钻牛角尖。

没说玩家不能开淘宝店,但是如果一个“玩家”专门出售某些物品盈利,且上了数量的话,我们不鼓励将交易带到交易区来。
个人资料里带连接是其次,关闭帖子,主要还是想告知LZ这类销售宣传性质的帖子别在交易区发。
至于你所说的“真正的商家”,反正我看到的我都处理了,部分MOD或定制类性质的帖子即使没封也是在管理组中讨论过的。如果你们有发现疏漏的话,大可告知我们。

你有阅读版规,这一点很感谢,不过我觉得你可能没有阅读清楚,版规中确实规定非认证商家不能留淘宝连接和引导进入淘宝店,但是后面第七点也有这么一条“禁止发布任何外网连接(发帖者个人闲置物品的淘宝连接除外)。”,也就是说出售帖的发帖者自己个人闲置物品的淘宝连接是可以发的,我想,这两者的区分应该还算明显吧?

至于刁难,我想我和LZ你没什么交集吧,试问我刁难你的动机是什么?你也做过版主,我想你也应该知道在这些论坛做版主都是义务的吧?
我进了你淘宝店看了你出售的物品,我觉得是专门在卖轴的,且上了量,便关帖告知你不要把销售宣传活动带到论坛来,何来的刁难?
交易区的版规不是我一个人定的,都是经过管理组商讨及征求交易区会员的意见一点一点累积更新起来的。如果你因为我们不允许你在C2C交易区宣传销售轴体就表示“很伤心”“退出论坛”的话,我也只能惋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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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4
发表于 2011-10-3 02: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eng_rB 于 2011-10-3 03:47 编辑

1# yab8433408

对于你这个楼层的一些言论,补充说明一些。

第一,交易区主要给人交易二手或闲置物品,对于出售物品数量的多少为商家性质目前并无明确标定,主要还得结合所售物品做分析。但是在交易区出售物品数量超过100的不多吧?店铺里好几个种类超过100的更不多吧?有店铺专门销售,有“货”可以“到”的更加不多吧?你说的键盘,和你的散轴,一个性质?人家键盘都是拆开来卖的?这个比喻不恰当吧。

第二,和交易金额没太大关系,只是看了你的店,并发现你在交易区卖你店里那些上了量的东西而已。

第三,和店铺等级更没关系了,版规以及这次关帖的原因中,从头到尾没提及过店铺等级这一点吧?

看了这三点,我反而觉得是你在和我玩文字游戏。。- -!

第四,刚刚看到这一点,我才想起来几个月前和LZ在键盘区在一个黄轴的帖子里争辩过,喷到不至于吧,对于LZ的一些措词,我想说话最好是能够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我喷过你,麻烦上证据。
时间比较久远,我记性也不好,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记得我当时和你争辩的主要是两个点,一来你当时几乎不允许他人反驳质疑你的观点,二来对于技术区版主没有给你的帖子加分加亮而给你对立面的人的帖子加分加亮,使你耿耿于怀。我当时的观点应该是说人是枪也还没缺凿证据,版主没加分也和没及时关注论坛而疏忽了有关,请问我的那些观点有错?

7月27关帖,是因为没图,版规里规定必须上图,也没说全新就可以不用上吧。
一开始看到你的帖子我以为是出售一些自己闲置的东西。2号看到你的帖子后,看到你的店,发现几百个几百个的轴,各式各样的轴,于是搜索了你的帖子,发现有两个出售这些轴的帖子在最近24小时内都被顶过,因此关帖告诉你别把销售活动带到交易区来。
个人闲置的二手物品交易还是可以发的,当然“是否靠此盈利”和“量”的把握依旧是评判标准。

你店铺里的轴让我认为存在商家性质,根据版规关帖并告知你别把这类性质的销售带到交易区来,为何要向你道歉?

你的朋友称你为“奸商”不是我能控制的,至少在此之前我从头到尾没说过这词。
你在技术区的帖子没被评分这个我没办法,那里的帖子不归我管,我也很少去那边。不过你也做过版主,你应该也知道版主在论坛上都有各自的管辖范围,也都有各自的学业和事业,有时可能由于个人生活导致论坛看帖有疏忽,不能个个帖子都兼顾到。你当时的言论明显是在质疑技术区的那些版主别有用心,偏向“枪手”,我帮那几个版主说话澄清,就成了你所说的“得罪商家利益”“威胁版主威严”“给小鞋穿”了?

真没想到到了现在还得为几个月前的一个争辩做解释。。
真没想到当时被喷的版主倒是“大体和解”,帮他们说话的我倒是进了某人的X名单记到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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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5
发表于 2011-10-3 02:59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呢...
斑竹半夜工作...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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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6
发表于 2011-10-3 03:01 只看该作者
15# 稀稀盐酸
主要还是想澄清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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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7
发表于 2011-10-3 03:53 只看该作者
我们认为以营利为目的大量出售同一物品,就属于商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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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8
发表于 2011-10-3 07:48 只看该作者
rb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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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9
发表于 2011-10-3 16:23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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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0
发表于 2011-10-4 00:42 只看该作者
测试
商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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