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设天下 - 电脑外设发烧友聚集地

我的人缘0
21
发表于 2011-9-18 10:04 只看该作者
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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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2
发表于 2011-9-18 10:04 只看该作者
哎,现在这个社会好人难当啊,别个借钱不还,还成你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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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3
发表于 2011-9-18 10:09 只看该作者
报警,有证据的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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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4
发表于 2011-9-18 10:13 只看该作者
咱后悔当时便宜出东西给那个骗子了{:1_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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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5
发表于 2011-9-18 10:14 只看该作者
他媳妇还帮她做挡箭牌,找那样的媳妇他也放心,我要是借钱不还,我老婆觉都睡不着叫我去还了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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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6
发表于 2011-9-18 10:18 只看该作者
个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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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7
发表于 2011-9-18 10:19 只看该作者
1500块也至于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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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8
发表于 2011-9-18 10:22 只看该作者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建议就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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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9
发表于 2011-9-18 10:23 只看该作者
悲剧了...我跟他交易过```{:1_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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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30
发表于 2011-9-18 10:25 只看该作者
测试
让玉米姐用美色勾引他出来然后装麻袋里丢海里。我给你找个风景绝佳的海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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