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设天下 - 电脑外设发烧友聚集地

我的人缘0
11
发表于 2011-7-12 19:45 只看该作者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投稿时已声明可以转载、摘编,不管其他网站的转载、摘编是否经过你事先同意,只要该网站做到以下3点,就不构成侵权:1.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2.注明出处;3.没有超过报刊杂志转载作品范围。3点全部做到,就不属于侵权;没有全部做到,就属于侵权。如果你在投稿时已声明不可以转载、摘编,而其他网站没有经过你事先同意,予以转载、摘编,无论是否全部做到上述3点,都构成侵权。”

这是全文
http://www.chinanews.com/cul/news/2009/05-11/1686752.shtml
法律是违反的,但是处罚力度太轻,而且也没人愿意真的去打官司。只能对他们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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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2
发表于 2011-7-12 20:00 只看该作者
怎麽去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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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3
发表于 2011-7-12 21:27 只看该作者
鄙视这种行为。。。给个传送门,都去那个贴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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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4
发表于 2011-7-12 21:43 只看该作者
LZ的链接我打不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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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5
发表于 2011-7-12 21:50 只看该作者
测试
顶起来
我们可以去168那里发贴跟贴,我们人多力量大多去热门的地方说明事实,看他们还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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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6
发表于 2011-7-12 22:11 只看该作者
谢谢LZ 太感谢了 {:1_123:}  我正准备咨询律师。已经截图了 正在整理我原帖原图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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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7
发表于 2011-7-12 22:12 只看该作者
培子哥,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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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8
发表于 2011-7-12 22:33 只看该作者
测试
16# 培子
太见外了哈哈!

培子大哥一直是我崇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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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19
发表于 2011-7-12 22:40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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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0
发表于 2011-7-12 23:09 只看该作者
测试
俺曾有一篇文章也被某媒体转载过,但至少还标注了俺的网名,我觉得已经足够了!
支持LZ!声讨IT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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