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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交警摄像要光明正大 暗处拍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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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警摄像

    重庆交警协勤员从下周开始在摄像纠违前,必须走到明处,而且在摄像点前方路段摆上明显的标识牌。驾驶人如果发现仍然有协勤“偷偷”摄像纠违的行为,可向交警总队进行举报,除了坚决辞退外,还将追究交警协勤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1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部分驾驶人反映,主城区有部分协勤队员躲在暗处,对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摄像的行为。局长陈洪刚表示,从下周开始,将严格实行“阳光执法”,不管是交警还是协勤,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纠违前,必须走到明处,而且在摄像点前方路段上,必须摆上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前方有移动摄像点”。结束摄像后,要收走标识牌。

  陈洪刚还表示,“对于那种不按规定进行摄像纠违的,坚决查处。”驾驶人如果发现仍然有协勤“偷偷”摄像纠违的行为,可向交警总队进行举报,除了坚决辞退外,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绝对不姑息。陈洪刚认为,随着城市的发展,智能交通的建设完工,摄像纠违对于城市交通畅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希望驾驶人理解。行人闯红灯、外地车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等行为,交管部门也将以劝导为主。陈洪刚认为,交管部门一定要坚持“柔性执法”,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而且各交警支(大)队,要大力推进“交通文明劝导员”。劝导员没有执法权,但是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劝导。陈洪刚称,劝导员要尽量使用“请”、“谢谢”等文明用语,提醒轻微违法者“立即改正,以后不要再违反”。陈洪刚还向市民保证,“柔性执法”、“文明劝导员”不是“一阵风”,肯定会规范化、常态化。陈洪刚表示,“但是对于同一轻微违法行为多次违反,屡教不改的,我们将会输入系统,坚决查处。”文明劝导也离不开严格执法。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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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8:13 只看该作者
女警长相不错:m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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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11-8 01:40 只看该作者
MM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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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11-8 10:29 只看该作者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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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1-8 10:40 只看该作者
路过~~~~

[ 本帖最后由 hadeszhang 于 2008-11-8 10: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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