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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投诉管理条款细则说明(试行)交易商家/个人必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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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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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6: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外设天下会员:     
      

         为保障广大会员在交易过程中自身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请自觉遵守版规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如有矛盾与分岐时,请参考以下投诉条款说明:

1、投诉是指对“外设天下交易分区”中产生的分歧进行申辩、投诉。投诉须遵循“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原则,即与被投诉人产生分歧时,建议先以站内短消息形式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在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方到本版投诉。

2、投诉遵循当事人原则,即由投诉事件所涉及到的当事人进行的投诉为有效投诉。

3、投诉格式(见附件一)是为了方便投诉的处理,及规范投诉而制订的发帖标准,有利于说明投诉事由以及说清事实**。

4、投诉、申诉时必须在发帖过程中选择对应的交易类型,并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发帖,否则版主有权不受理此投诉,有权直接予以驳回、删除或关闭主题帖。

5、双方当事人在陈述事实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侮辱性的语言,透露个人隐私及联系方式,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否则版主将视情节的严重性对其作出关闭主题帖、删帖、警告扣分或加入黑名单的处理。

6、非当事人不得对投诉作出无关评论,只允许当事人以及能提供相关证据的会员回复,否则一律删除! (对于提供相关证据并有助于投诉解决的会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7、本区只接受通过论坛中介交易以及与认证商家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纠纷!请注意投诉和举报的区别,前者是对某交易者交易行为不满的投诉,后者是对某个交易事项内容存在违规现象表示异议的举报。

8、投诉帖涉及国家利益和社区利益的,将以二者利益为前提来考虑和处理投诉问题。

9、交易以信誉为本,三次以上被人投诉属实(或恶意投诉他人)的会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加入黑名单甚至封论坛ID的处罚。

10、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的交易所引起的纠纷投诉,投诉人在不能提供充足证据(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版主有权不予受理。

11、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①、被投诉的会员从版主站内联系之日起,7天内不来解释,则视为放弃辩解。

②、投诉帖发起后,被投诉人前来协助处理投诉,而投诉方3天内不来主动回复协助解决纠纷,则视为放弃投诉,交易区有权不再受理此问题的相关投诉。

12、投诉处理结果一经作出,即具有相应效力,3天之内未予申诉的,将默认为服从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必须执行,拒不执行者,版主有权予以加入黑名单处理。投诉已解决的帖子将关闭主题帖备案。
 
13、以上条款自即日起执行,外设天下论坛“交易投诉”区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保留修改和补充的权利。

会员与非外设天下认证商家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论坛不予受理。

会员之间未经过论坛中介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论坛不予受理。

希望大家能够按论坛制度进行交易,保证财物的安全。


附件一(投诉格式):

 被投诉人:

 投诉事由:

 投诉依据:(必须引用论坛规则相应条款,指出违反的具体条款内容)

 事件描述:(帖子内容要求简单明了,让人容易看懂投诉内容)
 沟通情况:

 相关链接和证据: (需附上相关交易链接或者截图)
 是否已阅读《交易投诉管理条款细则》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附件二:

交易友情提示:

1、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提前索取对方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

2、当面交易,建议出发前再次联系确认交易时间、地点,以免出现“放鸽子”的情况。

3、当面交易如涉及现金请当面点清,以防**,建议交易保留收据等。

4、如是快递交易,在签收前请先确认包裹是否完整、数量与物品种类等。

5、价值比较高的物品,我们建议在商家专柜交易并当场验货。交易后造成的物品真伪纠纷,我们无法进行判断,不予处理。

6、网上交易有风险,交易时请保持谨慎,外设天下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价格过低等情况,请谨慎购买。

9、在最终正式交易进行之前,难免会发生各种变故。请大家在正式交易前进行多次确认,以免造成纠纷。



最后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一定要做到“不先款,不先货,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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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2
发表于 2011-2-17 17:36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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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2-17 18:29 只看该作者
前排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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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2-17 19:30 只看该作者
{:1_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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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2-17 21:39 只看该作者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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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2-18 10:04 只看该作者
排好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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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2-18 10:50 只看该作者
恩 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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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8
发表于 2011-2-18 11:30 只看该作者
沙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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