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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FIRE-PAD是个品牌~商标是骷髅头~“地狱火”最早是被作为一个鼠标垫系列的名称的~正品垫子左上有FIRE-PAD的标识~右下有BURN IN HELL的系列英文标识~但是BURN IN HELL这个名字并没有被注册~
后来深圳的代工厂看到FIRE-PAD做起来了利润很大~于是就自己抢注了BURN IN HELL这个商标~然后自己出了款垫子称为“地狱火之炼狱款”~后来因为这个两家打了官司~BURN IN HELL败诉~这个“炼狱款”就作为FIRE-PAD的“三代”继续销售~
5楼说的不靠谱~深圳地狱之火的人肯定不会说FIRE-PAD的好话~肯定是极尽诋毁之能事~FIRE-PAD很早就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只是BURN IN HELL这个子系列没有作为商标注册~让深圳的代工厂钻了空子罢了~至于换代工这种事在品牌运作里面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代工厂做假货侵权~还用你代工那品牌商就是傻子~
最后客观的说~两家都出过很好的产品~但BURN IN HELL的确是剽窃人家的品牌创意~这是不可否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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