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设天下 - 电脑外设发烧友聚集地

我的人缘0
51
发表于 2010-10-30 23:35 只看该作者
难道真的是律师哥~~这么专业!!! 50# 遗失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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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52
发表于 2010-10-30 23:36 只看该作者
卖家你掰掰指头算算,看划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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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53
发表于 2010-10-30 23:37 只看该作者
这事咱们找版主 问问版主的意见吧

不行咱们找律师 我奉陪你到底
annie9292 发表于 2010-10-30 22:28
本来是围观的,看到这个忍不住笑出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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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54
发表于 2010-10-30 23:40 只看该作者
52# 遗失默契


这帖子早该封了 我现在在联系版主 我所作都是按照版规里写 的就是因为 没好好看版规我吃了亏 现在 这么说我 行吧  

等联系了版主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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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55
发表于 2010-10-30 23:41 只看该作者
本来是围观的,看到这个忍不住笑出声了。
ty05081319 发表于 2010-10-30 23:37
他的人品是个悲剧,不过脑子是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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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56
发表于 2010-10-30 23:42 只看该作者
48# lz43284


关于论坛网友“天天上网”与论坛网友“ttloveyy”的交易纠纷处理意见:
论坛处理意见如下:

1 买方举证卖方已经拿到原始货品后,或者卖方确认已经拿到货品,中介退回买方交易金额
2 合计产生40元快递费,卖方承担10元,(卖方已经收到论坛中介代买方支付的10元)
买方承担30元(买方已认可)

论坛就此次事情再次说明为何不做鉴定工作:
1 鉴定是一个主观性工作,不可能保证100%准确,技术上不允许
2 中介每天要服务论坛交易很多网友,还有论坛别的工作,时间上不允许
2 卖方要求中介拍照作证,如果中介协助拍照了,只能证明一个客观存在,但不能证明这个客观问题存在产生的原因,从而无法确定责任方。逻辑上不允许。
比如照片确认是IO鼠标地盘有问题,那如何确认这个问题是在卖方邮寄买方过程中,还是买方试用过程中,抑或是买方退还卖方邮寄途中产生的呢?论坛中介无法做出判断,所以希望网友理解。

希望交易双方能放平心态,诚实交易,互相谦让,本着同是硬件爱好者的姿态和谐的解决问题。

最后论坛表示:如果有任何别有用心的人借助论坛实施不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会予以公布,严重者采取法律措施,另外如果有恶意诋毁论坛者,论坛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声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设天下论坛法律顾问: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韩强律师
http://www.changanlaw.com/cms/Article/TypeArticle.asp?ID=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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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10-30 23:42 只看该作者
52# 遗失默契  


这帖子早该封了 我现在在联系版主 我所作都是按照版规里写 的就是因为 没好好看版规我吃了亏 现在 这么说我 行吧  

等联系了版主在说
annie9292 发表于 2010-10-30 23:40
行你慢慢联系,你觉得面对铁证,你有什么好辩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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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58
发表于 2010-10-30 23:43 只看该作者
52# 遗失默契


关于论坛网友“天天上网”与论坛网友“ttloveyy”的交易纠纷处理意见:
论坛处理意见如下:

1 买方举证卖方已经拿到原始货品后,或者卖方确认已经拿到货品,中介退回买方交易金额
2 合计产生40元快递费,卖方承担10元,(卖方已经收到论坛中介代买方支付的10元)
买方承担30元(买方已认可)

论坛就此次事情再次说明为何不做鉴定工作:
1 鉴定是一个主观性工作,不可能保证100%准确,技术上不允许
2 中介每天要服务论坛交易很多网友,还有论坛别的工作,时间上不允许
2 卖方要求中介拍照作证,如果中介协助拍照了,只能证明一个客观存在,但不能证明这个客观问题存在产生的原因,从而无法确定责任方。逻辑上不允许。
比如照片确认是IO鼠标地盘有问题,那如何确认这个问题是在卖方邮寄买方过程中,还是买方试用过程中,抑或是买方退还卖方邮寄途中产生的呢?论坛中介无法做出判断,所以希望网友理解。

希望交易双方能放平心态,诚实交易,互相谦让,本着同是硬件爱好者的姿态和谐的解决问题。

最后论坛表示:如果有任何别有用心的人借助论坛实施不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会予以公布,严重者采取法律措施,另外如果有恶意诋毁论坛者,论坛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声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设天下论坛法律顾问: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韩强律师
http://www.changanlaw.com/cms/Article/TypeArticle.asp?ID=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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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59
发表于 2010-10-30 23:43 只看该作者
48# lz43284  


关于论坛网友“天天上网”与论坛网友“ttloveyy”的交易纠纷处理意见:
论坛处理意见如下:
1 买方举证卖方已经拿到原始货品后,或者卖方确认已经拿到货品,中介退回买方交易金额
2 合计产生 ...
annie9292 发表于 2010-10-30 23:42
怎么你想成为另一个“ttloveyy”?好吧,我可以勉强承认你们是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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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缘0
60
发表于 2010-10-30 23:44 只看该作者
测试
交易区最新版规,关于主贴言论和曝光隐私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红发78 于 2010-7-24 15:46 编辑

1,在买卖主贴中有让人感到不适的言论。一律删除主贴。例如,放鸽子的滚远点,家禽,这类。

2,交易区禁止私自曝光他人的真实个人信息,例如姓名,电话,家庭住址,自己和亲友的照片等等。如果遇到论坛交易被骗的情况。请搜集好一些的截图证据,包括帖子内容截图,还有可以体现事情来龙去脉的聊天记录截图,并配以详细的描述去站务区发贴,版主确认后,会更新到交易区黑名单中,再以论坛短消息的形式将骗子的个人信息发给交易区版主。我们会一并更新到黑名单中,以此之外的一切曝光他人个人信息行为,我们都将处以删贴+禁言的处罚  。

即日起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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